卫生法律法规特点
1. 立法目的 :旨在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,保障人民的生命权、健康权和身体权利。
2. 立法对象 :涉及医疗机构、卫生管理部门、卫生从业人员和公众等。
3. 行政职责 :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管理、监督、执法等职责,以维护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。
4. 专业性 :由于卫生领域的特殊性和专业性,卫生法律法规需要医学、公共卫生学、行政管理等专业知识的支持。
5. 风险防控 :强调风险防控,包括疾病预防控制、卫生应急管理、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。
6. 全面性 :保障国民身体健康,对个人、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卫生管理。
7. 预防为主 :注重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,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。
8. 公共性 :强调公共卫生服务,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权益。
9. 现代化 :适应现代科技和生产方式的需要,倡导科学管理和规范行为。
10. 科学技术性 :内容依据医学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成果制定,与医学等自然科学紧密联系。
11. 独特的伦理道德规范性 :涉及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的规范,在医疗卫生活动中触及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、名誉权等。
12. 易变性 :由于卫生领域的多变性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,卫生法律法规需要具有一定的变动性。
13. 法律形式多样化 :包括法律、条例、规范、办法、规定、通知等多种形式。
14. 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 :卫生法不仅包含程序性规范,也包含实体性内容。
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卫生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,反映了卫生法律在保障公众健康、促进卫生事业发展、应对公共卫生挑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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